绿津智能电动车使用及用户服务协议
感谢用户购买并使用绿津智能电动车。
欢迎用户与浙江绿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同签署《绿津APP平台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产品”)。
本公司一向尊重并会严格保护用户在使用本产品时的合法权益(包括用户隐私、用户数据等)不受到任何侵犯。
本协议(包括本文最后部分的隐私政策)是用户(包括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取到本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用户”)与本公司针对本产品的相关事项而订立的最终的、完整的且排他的协议,并取代、合并之前的当事人之间关于上述事项的讨论和协议。
本协议将对用户使用本产品的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用户已承诺和保证有权利和能力订立本协议。用户开始使用本产品将视为已经接受本协议,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各种条款,包括免除和限制本公司的免责条款和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未成年人审阅时及签署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操作)。本协议条款中存在的标题或关键词仅为帮助用户理解该条款所表达的主旨只用,不影响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后即表示用户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本公司达成一致并成为绿津智能电动车的使用人和绿津平台服务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请用户立即停止注册程序,不再使用本产品。
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有其他约定,下列表达均做如下解释:
1.1 绿津APP平台:指本公司旗下运营的电动车定位、售后服务互联网平台,以及其在IOS、安卓、windows等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电话设备等终端系统上的客户端。
1.2浙江绿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绿津”智能电动车的提供方、绿津平台服务运营商。
1.3用户: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购买“绿津”系列智能电动车并使用绿津APP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人。
1.4 产品:指“绿津”系列智能电动车。
1.5认证用户:指与本公司签订《本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认证用户仅可以拥有一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用户名。
1.6账户:指用户认证时设置的账户名,其账号具有唯一性。
1.7
购车服务:指本公司通过绿津APP平台向认证用户提供分期付款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并由本公司收取尾款及提供售后服务的等相关行为,主要包括用户的在线注册登录、在线支付费用、在线充退押金、在线信用评级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方案、在线智能预订车辆、智能车辆位置搜寻、智能开锁、智能锁车、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分享用车历史记录、基于大数据的车辆研发设计以改进客户体验等。本公司和认证用户均应遵守本协议中设定的权利义务。
1.8电动车经营者:是指在平台方提供电动车出售服务的绿津品牌电动车加盟商。
2、协议范围及服务内容
2.1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用户与本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对用户与本公司均具有合同效力。
2.2补充协议
用户明确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即表示用户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3电动车经营者在绿津APP平台上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形式向用户提供电动车售卖服务。
3、用户注册与认证
3.1 用户资格
用户需确认,在用户开始通过用户认证程序获得具备使用绿津APP的资格前,用户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提示,用户应为符合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6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未满16周岁或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用户不具备前述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用户及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3.2.1注册信息
用户作为访客通过手机验证等程序注册绿津APP平台后,用户即成为绿津APP平台的用户并拥有自己的账户。绿津APP平台帐号(即绿津APP平台用户ID)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用户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即获得绿津APP平台账号的使用权。
但当且仅当用户完成了实名认证程序成为绿津APP平台的认证用户后,用户方可使用购车服务。
当用户按照实名认证程序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认证程序后,用户可获得绿津APP平台认证用户账户。用户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及准确的个人资料,符合完整、详尽、准确的要求。用户知晓并同意,因国家相关规定,本服务谢绝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提供。如果因用户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及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由于认证用户的账户关联到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故用户不得转让该账户,也不得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该认证用户账户使用购车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2.2隐私保护
(1)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不得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具体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只有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c.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按照国家机关、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的要求;
e.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注册用户法律权利的前提下。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在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用户同意并将意味着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就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IP地址、地理位置、行程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存储等,以用于优化、推广绿津APP平台软件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数据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用户知晓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信息提供给信用查询机构及其它合作机构,用于验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或者进一步查询用户的其他信息。用户授权信用查询机构及其它合作机构,可根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及用户留存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反馈相应查询结果或关联风险的判断。
(4)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3.3认证信息管理
3.3.1在用户认证过程中,用户应按绿津APP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阔并不限于用户的真实姓名、用户个人的身份证号、人脸识别等)和个人征信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蚂蚁信用、微信支付分、芝麻信用等)。用户对认证程序所需收集的信息了解并同意,用户有义务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3.2如果用户的认证信息有所变更,用户应当及时更新用户提供的信息,本公司将依法不定时地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用户应当配合提供最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
如本公司根据用户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未果,或用户未按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或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用户将针对上述情形承担其对自身、他人及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3.3.3开通购车及车辆使用权限。用户在成功通过用户认证程序并付费后,即可购买、使用绿津APP平台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
上述用户认证的审核和通过均由本公司最终决定。本公司可以根据用户上传的文件对其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的质询和怀疑,并给予用户不通过认证的结果且无需对该结果做任何解释;用户可以通过再次申请认证或申诉进行重新认证。
3.4账户安全规范
3.4.1用户的账户为用户自行设置并由用户保管,本公司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其账户信息。因此,请务必保管好账户信息,账户安全由用户自行负责,请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关闭绿津APP。如果用户的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该等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4.2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用户应对用户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电车、使用电动车、发布信息、披露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无论该等行为和结果是否对用户自身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3.4.3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用户账户登录绿津APP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用户立即联系绿津APP平台客服。用户须理解本公司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本公司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用户承诺与保证
用户使用本产品的行为必须合法。本产品将会依据本协议“修改和终止”的规定保留或终止用户的账户。用户必须承诺对用户的登录信息保密、不被其他人获取与使用,并且对用户在本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用户必须将任何有可能触犯法律的、未授权使用或怀疑为未授权使用的行为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产品。本产品不对用户因未能遵守上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3.6终端用户协议许可
依据本协议规定,本产品将授予用户以下不可转让的、非排他的许可:
3.6.1. 使用本产品的权利;
3.6.2. 在用户所有的网络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和移动通信设备上下载、安装、使用本产品的权利。
3.7限制性条款
本协议对用户的授权将受到以下限制:
3.7.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对本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出售、租赁、转让、发行或其他商业用途;
3.7.2. 除非法律禁止此类限制,否则用户不得对本产品的任何部分或衍生产品进行修改、翻译、改编、合并、利用、分解、改造或反向编译、反向工程等;
3.7.3. 用户不得以创建相同或竞争服务为目的使用本产品;
3.7.4. 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用户不得对本产品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进行生产、复制、发行、出售、下载或显示等;
3.7.5. 用户不得删除或破坏包含在本产品中的任何版权声明或其他所有权标记。
3.8 绿津APP平台服务规则
经认证的用户可通过绿津APP平台使用购车服务。
3.8.1用户应遵守本协议项下用户的义务,用户可行使本协议项下用户的权利。用户应确保用户不会利用绿津APP平台进行任何违法行为或下述行为:
(1)利用技术手段故意访问、记录、盗取、传播绿津APP平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2)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干扰或破坏绿津APP平台、其服务器或其网络;
(4)未经合法授权而截取、篡改、收集、储存、使用、传播或删除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提供的其他信息;
(5)不得利用绿津APP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6)未经本公司同意,不论电动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电动车或其任何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广告;
(8)不得利用绿津APP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9)不得利用绿津APP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10)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
3.8.2 用户应确保用户在绿津APP平台上所发布和传播的内容不得包含下述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10)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绿津APP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绿津APP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11)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12)有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3.8.3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商业信息。用户同意本公司无须对前述广告或促销信息的内容负责,用户应自行审慎判断内容的正确性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8.4本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绿津APP平台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使用该服务,视为用户知悉并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3.8.5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或付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本公司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3.8.6本公司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绿津APP平台或本公司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1项下的原则),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用户应承担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3.8.7用户作为车辆的使用方或购买方,用户在申请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通过本公司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本公司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4、费用
4.1 用户必须自行负担购买本产品的费用,个人上网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或移动通讯提供商)收取的通讯费、信息费等相关费用。如涉及电信增值服务,本公司建议用户与增值服务提供商确认相关费用问题。
4.2用户知晓并同意,用户购买电动车后暂不支持退、换服务,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换的情形除外。用户需理解并注意:用户在实际提取电动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动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电动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刻停止使用,否则本公司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若用户签约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
4.3 购买产品费用包括:根据用户所选择的电动车类型应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即会员价)及该类型对应的还款期中每日应还金额。具体金额由系统根据电动车类型、交易方式等自动生成。
用户认可并同意本公司将依据用户的微信支付分、支付宝信用分等信用分的分数判定具体分期付款方案,即500—649分档,可办理首付款+分期购车,不能享受0首付+分期政策。650分档以上的,可办理0首付款+分期购车和首付款+分期购车政策,由用户自行选择付款方案。
4.4用户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电动车经营者的货款不包括用户使用标的车辆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罚款、修理检测、损害赔偿等因使用行为产生的费用。
4.5还款方式:用户需通过本公司专门软件进行还款,该软件可以自由选择还款账户及还款平台,包括并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APP、云闪付等实名认证快捷支付金融平台。
4.6
用户知晓并同意,若用户违反分期付款规定,在约定付款日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用户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向电动车经营者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用户根本违约,电动车经营者有权要求用户返还电动车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电动车时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无法返还电动车(如电动车已毁损灭失),或者返还的电动车有损坏,用户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电动车经营者支付违约金。
5、产品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5.1
用户选择好相应电动车产品类型、注册APP、缴纳会员价并绑定还款平台后即可领取并产品。用户知晓并同意,在未付清款项之前,电动车所有权归电动车经营者所有,直至用户按约定在还款周期支付全部款项后,该电动车的所有权才转移至用户。
5.2 用户领取电动自行车后,其上路行驶需办理相关牌照、证件、驾驶资格等均应由用户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因为牌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牌照不合规、牌照缺失等)造成用户无法使用电动车,或造成电动车相关损失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将车辆扣押等),由用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因用户原因导致所选购车辆无法上路行驶或行驶后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3违章罚款:骑行合约车辆时,请用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骑行。用车期间如有违章产生,请用户自行负责缴纳罚款;
6、用户义务
6.1 用户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会员价及单日运营费。
6.2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均不负责。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动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用户在使用电动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6.3 用户有义务接受本公司通过绿津APP平台自带的GPS定位功能对产品的行程监控及锁车服务。
6.4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产品,不得人为破坏、故意丢弃所选产品。若因用户本人使用原因导致产品毁损的,本公司可以提供维修服务,但用户应支付相应修理费及零部件更换的费用,同时不免除用户运营周期内的单日运营费用。
6.5用户知晓并同意,电动车经营者已经授权本公司:
(1)用户逾期付款超过72小时,本公司有权通过技术手段采取锁车、停止充/放电等措施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前述保全措施直至用户付清逾期款项。
(2)用户逾期付款并经本公司催要、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仍未付清逾期款项超过7天的(即自逾期付款时起计算共10天),本公司及电动车经营者有权根据GPS定位确定车辆位置并暂扣车辆。
(3)本公司或电动车经营者收回车辆后将通过APP及时通知用户缴纳逾期款项后领取车辆,若在通知宽限期内用户仍不缴费的,本公司及电动车经营者将视为用户终止协议,前期支付的购车首付款不予退还并按用户违约终止协议处理。
7、本公司承诺及保证
7.1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未使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根据产品质量法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三包质保。质保期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电动车产品的,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类型产品。
针对分期付款购车用户,在合约期间,电动车经营者比照国家“三包”的要求对电动车进行质量维保(以下简称“三包维保”)。当使用本车时,请当场检验、调试并有权要求销售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办法及维护事项,提供有效票证。
7.2 本公司承诺APP所采用的定位功能仅作为监督用户还款所用,不作其他用途,非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非经用户本人许可,不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用户的行程信息。
7.3 本公司承诺第一时间响应用户需求,包括并不限于解决APP使用障碍、升级APP软件、协助用户定位车辆所在地。
7.4 本产品具备GPS定位功能,若发生盗窃、抢夺、抢劫等第三人原因导致丢失产品的情形,用户应第一时间联系本公司,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本公司将通过技术手段协助用户及公安机关查找产品所在地。
7.5 若产品丢失且通过定位技术无法寻回产品的,用户仍按照原有运营周期付费。若产品因不可抗力原因丢失且无法寻回的,按不可抗力条款处理。
7.6请不要私自对车体、线缆、电器件、发动机及其他有关该车结构性能进行改造。电缆线、电器件参数的私自修改,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或电器性能的失效及其他情况发生,缩短该车的使用寿命,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本公司和电动车经营者概不负责,一律由用户自行承担。
8、 著作权
8.1 用户同意本协议并成为绿津APP平台用户的行为,仅使得用户本人得以按照本协议的规范使用绿津APP平台的各项服务。用户与绿津APP平台或本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其他授权、合作、代理、委托、雇佣等关系。
8.2
用户了解绿津APP平台和相关专有保密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除非本公司另行声明,绿津APP平台出售服务包含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用户了解绿津APP平台上的任何赞助广告或信息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相关赞助广告或信息的提供商。用户了解并同意,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书面明示授权,用户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借、出售、散布、复制、修改、转载、汇编、发表、出版、还原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它方式发现原始码等任何侵犯本公司权益的行为。
8.3绿津APP平台软件涉及的Logo、“绿津电动车”等文字、图形及其组成,以及“绿津电动车”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本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用户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8.4用户理解并同意授权绿津APP平台在宣传和推广中使用用户的名称、商标、标识,但仅限于表明用户属于本公司的用户或合作伙伴。
9、 有限责任
9.1 由于互联网服务实时更新的性质,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下述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对该等原因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绿津APP平台服务不受任何干扰、服务提供及时、安全可靠、不出现任何差错;
(2)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所取得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正确可靠;
(3)用户经由绿津APP平台所购买的电动车符合用户的期望;
(4)是否通过绿津APP平台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用户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有任何损坏或数据有任何流失。
9.2
本公司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绿津APP平台的服务。除本协议内所做出的保证或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其他明示保证外,本公司未向用户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9.3本公司对绿津APP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保证本协议项下服务不受任何干扰,不保证电动车符合用户的期望,不保证通过绿津APP平台软件获得的任何资料不会导致用户的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或任何数据有任何损害。
9.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9.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本公司不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止,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或赠送的、或附赠的各项产品或者服务;
(2)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3)第三方通过本公司软件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4)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9.6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体制及环境的特殊性,用户在服务中分享的信息及个人资料有可能会被他人复制、转载、擅改或做其它非法用途;用户在此已充分意识此类风险的存在,并确认此等风险应完全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7用户了解并同意: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及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该等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8用户理解安全骑行、停车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并同意一切因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均应由用户负责,并由权威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9.9用户理解并同意:绿津APP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与本产品的功能和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10本公司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处理用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付款时,本公司将获取与用户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政策。
10、违约认定
10.1用户违约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用户违约:
(1)如本公司在用户认证信息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
(2)如用户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的行为;
(3)如用户未按时缴纳分期款项或绑定的支付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期款项、经本公司(APP线上通知、短信通知、电话催收)通知后未补足余额或拖延支付的;
(4)如用户存在拆分、破坏产品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毁坏定位器、毁坏电动车车身及其他部件、丢弃产品;
(5)如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向本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6)如用户扰乱绿津APP平台的秩序,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绿津APP平台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绿津APP平台资源的行为;
(7)如用户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10.2
为适应互联网平台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在绿津APP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本公司可依据用户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用户是否构成违约;用户有义务对用户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10.3 为保障其他用户或绿津APP平台的正当权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本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违规处理措施,本公司没有义务在采取违规处理前通知用户:
(1)停止购车服务:指停止认证用户通过绿津APP平台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权利;
(2)关闭账户:指删除用户的账户或停止用户的所有权限,并将用户列入黑名单,不再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3)公示警告:指在绿津APP平台的管理系统等位置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本公司可将对用户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绿津APP平台上予以公示。
11、赔偿责任
11.1如用户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用户应赔偿本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用户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本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用户追偿。
11.2如用户向本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用户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本公司可立即终止与用户的所有合作并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本公司因用户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12、协议的变更
12.1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本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或更改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2.2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13条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
12.3如用户不同意变更事项,用户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本公司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本公司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12.4如用户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用户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用户不产生效力;如用户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13、 通知
13.1用户同意本公司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
(1)绿津APP平台公示的文案;
(2)站内短信、绿津APP平台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根据用户预留于绿津APP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13.2本公司向用户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站或软件页面公开区域公告、个人网络区域提示、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等方式,且该等通知应自发送之日视为已向用户送达或生效。
13.3用户同意,用户向绿津APP平台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发至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信息,或使用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通知方式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4、协议的终止
14.1用户发起终止
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用户不再继续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
(2)变更事项生效前用户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14.2 用户终止协议的效果
用户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则需一次性支付运营周期中尚未支付的分期款项,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所选购车辆市场价值的20%。
14.3本公司发起的终止
14.3.1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止、终止或致使中止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对于免费服务之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公司无需向用户发出通知,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止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本公司应当在变更、中止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本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14.3.2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4.3.3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本协议第11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用户终止本协议:
(1)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本公司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2)用户的用户行为存在异常,本公司合理怀疑用户可能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对绿津APP平台或其他用户造成不利影响的;
(3)用户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对用户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4)除上述情形外,因用户多次违反绿津APP平台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对用户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5)用户运营期结束后停止使用该账户达【2】年的;
(6)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4.4本公司终止协议后的处理
14.4.1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14.4.2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14.4.3继续保存用户留存于绿津APP平台的各类信息;
14.4.4对于用户过往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对外支付的赔偿金、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的非协议一方或双方的错误和疏忽造成的超出控制能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宣布或不宣布的)、暴乱、革命、民众骚乱、火灾、流行病(如新冠疫情)等,但不包括未预见到的制造困难、供应困难(除非由不可抗力造成)、劳力短缺、罢工。
15.2
因不可抗力阻碍了合同全面或部分正常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通过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10)天内通过13条通知方式寄发有关职能部门签发的该事件的证明。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按上述第16.2款被通知和证实后,双方应协商本协议的后续履行方案。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期间,而使履约推迟或不能执行,双方都无权向对方提出违约金、利益、损害和其它赔偿的索赔要求。
15.4 由于不可抗力结果造成产品灭失但运营期尚未结束的,双方协商确定后续运营方案。
16、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6.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6.2 用户因使用绿津APP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绿津APP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会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6.4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而设,不属于协议的条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
16.5
任何一方当事人放弃或者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的,不应视为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与此类似的一切权利。本公司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6.6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完全合意;本协议签署前存在的、或与本协议相矛盾或抵触的一切合意,无论其为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均归于无效。
16.7 如果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条款因适用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应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在此情形下,各方应当在合法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16.8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转让将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